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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以及流通加工等环节均可能出现各种外因和内因导致物流损失的情况。”据一直关注物流行业法律事务的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物流事务部首席律师廉贵介绍,一般情况下企业在从事物流业务时,主要存在包括运输交通工具及仓储基地发生意外、装卸和配送时人员损伤以及物流主体货物变质等三个大方面的风险,然而要通过保险手段转嫁这些损失,上海到重庆专线首先是参与合法的保险业务。
廉贵认为,除了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物流企业很难从合法保险以外的渠道减少物流事物中存在的损失,而不能合法的利用保险渠道,很有可能造成更多的法律风险。
他以现目前企业存在较多的“自营保险”为例,在开展物流事物的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等意外事故时,如果没有和正规的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首先企业自身将承担所有的损失,自营保险并不具备合法效益,保险公司有权不支付任何保险理赔费用;其次物流企业法人还将承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刑事责任。同时托运方可以起诉物流企业,要求获得高额的赔付金。这些巨大的财物损失和法律追究很有可能导致中小企业直接彻底倒闭,大型企业诚信形象遭到毁灭性打击,从此一蹶不振走向倒闭。
廉贵提醒物流企业,在与保险机构签订物流保险业务时,上海到重庆专线要仔细审核保险理赔范围和赔付金额限定,对有疑问的合约条款要现场咨询协商,避免发生损失时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于不知名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要审定对方机构的合法性,开展金额较大的保险业务时,要了解对方机构的赔付能力和赔付效率,以确报保险业务的及时性。
针对现下云南物流企业对规避风险能力不强,通过保险渠道转嫁风险认识不足,如何合法合理的利用保险等手段减少企业损失的方法不对等问题。廉贵认为,只有从加强云南整体物流行业“如何通过多渠道降低风险”的认识,从根本上重视保险业务对于物流企业的重要意义和巨大帮助。
从微观方面来讲,按照律师事务对物流保险观察的经验,在合法开展物流保险业务时,上海到重庆专线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物流企业的损失,一定要按照保险流程以及保险合同进行及时的保险报案、损失现场勘查,理赔金额审核等环节。同时,在发生损失之后要避免套取理赔金而进一步扩大损失,以防保险公司对事故认定为恶意骗保而拒绝理赔。
特别是面对云南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间“国际大通道”的进一步开发和完善,以及复杂的国际物流环境下,云南本土物流企业想要“如鱼得水”借势发展,除了从源头上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能力以外,更重要的是提高风险防控和转嫁的能力。
廉贵建议,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牵头,引导企业进一步学习和认识物流保险的作用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联合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现代物流风险防控体现的建设,联合保险企业打造物流业保险咨询理赔等业务平台,上海到重庆专线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为物流企业提供一个合法安全的良性发展环境。